首页

国产女王男奴视频

时间:2025-06-03 00:20:53 作者:(文化中国行)千年杯盏 “来通”东西 浏览量:43814

  中新社郑州6月1日电 题:千年杯盏 “来通”东西

  作者 王宇

  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在河南郑州大象陶瓷博物馆举行的“丝路融合之美——西域来通大唐杯专题展”上,来自希腊、意大利、阿富汗及中国唐代的百余件杯盏吸引小朋友们参观。

  来通是什么,它与“大唐杯”有什么关系?当天,一场跨越千年的猜想活动在小朋友们之间展开。

6月1日,小朋友在郑州大象陶瓷博物馆观看来通展品。 王宇 摄

  郑州大象陶瓷博物馆馆长何飞介绍,来通为希腊语派生词“Rhyton”的音译,有流出、联通之意。其起源于波斯,流行于古罗马,本质上是一种角状杯,液体自上端注入,从下端小口缓缓流出,早期主要用于礼仪和祭祀活动。

  史料记载,丝绸之路开通后,生活在今中亚地区的粟特人将来通传入中国。在南北朝时期,来通逐渐成为皇室贵族、士大夫手中的潮流物件。

  目前,馆藏于广东省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的东魏翟门生石棺床上,便刻有“竹林七贤”之一的刘伶手持牛首形来通酣饮的图像。

  在展厅内,角形、兽形、靴形等来通一字排列。其中,一件来自意大利的羊首形来通格外引人注目,羊眼圆睁,羊角卷曲,口有细孔。

  何飞介绍,羊首形来通在古希腊文化中意义非凡,它不仅是宗教仪式和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更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希腊神话中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崇拜之情,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以“羊”为“祥”的认知不谋而合,体现了不同文明在文化内涵上的相通之处。

  “中国化的来通逐渐舍弃了其在西方所承载的祭祀等文化内涵,仅保留酒器功能。”何飞介绍,在唐代,来通不仅在材质与工艺上推陈出新,还衍生出三彩、金银、玛瑙等品类,实现了西域文化与中原文化的深度交融,“大唐杯”孕育而生。

  鹦鹉杯、海螺杯、大雁杯、莲蓬杯、葡萄杯……在上述展厅里,众多以动植物为造型的“大唐杯”,或俏皮灵动,或端庄优雅。

  “鸬鹚杓,鹦鹉杯。百年三万六千日,一日须倾三百杯……”何飞猜测,唐代诗人李白在《襄阳歌》中提及的“鹦鹉杯”,或许正是受西域影响的酒具。

6月1日,郑州大象陶瓷博物馆内,唐代三彩鱼形花口杯静静陈列。  王宇 摄

  其中,一件唐代三彩鱼形花口杯呈鲤鱼造型,顶部为六瓣花口,口沿外敞,上翘的尾鳍弯为杯柄,整器圆润饱满,颇具异域风情。

  “这件器物曾被误认为是油灯,后经专家考证才被正名。”何飞解释,在唐代,因“鲤”和唐王室“李”姓谐音,被视为祥瑞之物,其形象被广泛应用于宗教、文学、军事等领域。从这件器物身上,仍能看到角状杯的影子。

  中国古陶瓷学会副会长任志录表示,在中国传统酒具文化中,爵、觚、觥、觞等承载着深厚历史底蕴。自汉代丝绸之路开辟后,来通等西方酒器开始传入中国,逐渐被中国化改造。到了唐代,匠人将其与中原生活美学相融合,创造出形态各异的“大唐杯”。当下,大量源自西方的酒具被中国人广泛使用,这说明“洋为中用”自古至今从未改变,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也从未结束。(完)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台风“康妮”致风雨 福建多地停工停产停课休市

三是五部旧公司法司法解释条文表述中援引的旧公司法条文序号应当修改为公司法的条文序号,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修正)第四条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内涵进行解释,由于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条文序号修改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因此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修正)第四条时,应当将“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广州“领头羊”产融对接生物医药行业专场路演举行

在回答关于加强新业态版权整治的提问时,汤兆志指出,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加强数字领域新业态版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推动完善著作权法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不断推动社会共治等。他透露,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对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深入治理,不断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的版权营商环境。(完)

(身边的变化)福建顺昌千亩油茶喜迎丰收

从南方密林到西部边陲,从平原丘陵到高山海岛……在向跃东和战友们的共同努力下,该团保障轨迹不断延展,官兵备战打仗能力越来越强,滚滚铁流留下了向战而行的印记。

赖美云不参加考试

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和价值所在。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以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政治勇气,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勇于担当,系统布局、谋定而动,凝聚力量、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奋力推动改革行稳致远。

被告单位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共计127万余元,年度逃避纳税税款比例高达80%至97%不等。2021年9月29日,税务机关向被告单位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缴纳逃避缴纳的税款和罚款。被告单位未按期缴纳。同年10月14日,税务机关再次向被告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其在当月28日前缴纳上述款项。期满后,被告单位仍未缴纳。2022年5月6日,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该公司涉嫌逃税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郑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首。2023年3月6日,被告单位向税务机关出具申请延期分批缴纳税款承诺书,得到批准,并于当月8日缴纳了部分所逃税款。

相关资讯
热门资讯